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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我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意见。

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每2-3年调整一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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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国家、省政策,紧紧抓住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一)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政治素质过硬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学校领导的“三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乡村教师立足乡村大地,厚植乡村教育情怀,践行现代教育思想理念,做乡村教育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创新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充分考虑在校生增长趋势,统筹考虑学校规模、班额大小、地理位置、生源变化趋势及教师工作量等因素,同时兼顾乡村教学点编制需求特点,调整完善核编办法,重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对民族地区、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在配备时向乡村倾斜。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乡村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每2-3年调整一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拓展乡村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联合定向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支持县(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深化乡村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确保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鼓励各地采取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四)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完善荣誉制度,在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五)创新教师教育方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化发展。构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通道,搭建开放式、多渠道、多样式、的教师培训体系,增加乡村教师培训机会。坚持国培省培计划向乡村教师倾斜。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高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组建专家团队,以送培到乡村学校的方式,开展整校或整学科推进的研修活动,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健全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制度,校本研修质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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