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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围绕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污染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等十起典型案例,并介绍下一步我省法院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

近年来,福建法院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破坏大气、水、土壤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气候变化过程中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重处罚,慎用免刑或非监禁刑措施,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省法院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探索实施“补种复绿”林木修复、“削填引种”矿山修复、“增殖放流”江河修复、“引流冲污”危废处置、“固坝填石”河道保护、“海砂回填”海域修复、“生态修复令”等多种修复方式,挖潜土壤、植被、海洋等碳库的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2018年至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300余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放养鱼苗788.38万尾等。

全省法院还创新推出“生态司法+绿色金融”“生态司法+损害保险”“生态司法+离任审计”等制度,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精心打造“碳汇基地”“生态司法体验馆”“生态教育林场”等教育基地,使绿色环保的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记者 林清智 严顺龙)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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