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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近日,福州市民王阿姨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后,完成了一次“特殊”的结算。

今年64岁的王阿姨患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等疾病近十年。她说,因为身体不好,她经常要到医院看病拿药,医保个人账户总是入不敷出。“去年,我参加了儿子建立的‘家庭共济’账户,现在看病自费的部分都由家庭账户的共济金买单。”

2020年7月起,我省率先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省内职工医保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均可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其家庭成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的,也支持加入共济。截至今年7月1日,全省共创建了逾19万户“家庭共济”账户,其中约20%是跨统筹区共济账户,划入“家庭共济”账户资金逾6.1亿元。

“以前,在职职工因为身体健康、医院去得少,医保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只能结转到下一年。现在可以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共享,这样就可以帮家庭节省不少现金开支。另外,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减少了现金支付环节,有效提高了窗口刷卡结算效率。”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后,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据了解,“家庭共济”账户的共济金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等费用。

“‘家庭共济’账户的设立和使用非常简便。”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家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也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申请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家庭共济”账户设立后,成员(参保职工)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划入账户作为共济金。目前,共济金可通过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家庭共济”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优先于共济金使用,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共济金。

截至7月1日,“家庭共济”账户消费逾71万笔,支出总费用1.8亿元,覆盖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购药、体检、代扣居民医保保费等多项业务,其中城乡居民就诊支出占总费用的52%,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从城镇职工向城乡居民的共济使用。

“今后,共济金的使用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或可用来支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漳州市已上线该功能)、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等。”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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