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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提高,基层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能力相对不足,这些难题如何破解?日前,省民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打造一批“养、治、康、教”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到2025年,全省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

不再新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福建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明显提高,服务能力和养育水平不断提升。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康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表示,随着社会进步,进入福利院的孤儿越来越少,其中健康的孩子大多进入领养家庭,剩下的更多是一些病残孩子。

目前,福建省有儿童福利机构68家,孤儿2451个,大多是残疾儿童,基层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保障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福建省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这一转型,意味着儿童福利机构发生功能性变化,在服务方式上,由养育走向医疗康复和教育,实现从养活到养好,从“保生存”到“保发展”转变。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全省不再新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民政部门现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除福州闽侯县儿童福利院、福州福清市儿童福利院、泉州晋江市育婴院、泉州南安市儿童福利院、南平延平区儿童福利院、南平邵武市儿童福利院外,其他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不再接收儿童。

收留儿童转交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

之前已经收留抚养的儿童将转交到哪里生活?答案是条件更好的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有助于‘集约化’养育和管理服务。”廖振华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今后要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养、治、康、教’一样都不能少,更加有效保障了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

《实施意见》聚焦儿童重点权益,在诸多方面给出了具体措施——

户口管理方面,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接收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移交的儿童,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存在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

医疗保障方面,各地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赠等综合保障作用。

康复保障方面,明确要求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教育权益保障方面,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教育部门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

社会工作服务方面,要求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人际调适、亲职教育、社会融入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救助保护

不再承担养育孤儿的使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何去何从?《实施意见》给出的答案是创新转型。

《实施意见》明确,儿童移交后,县级民政部门要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后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其服务群体更多、职责任务更重。”廖振华表示,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量薄弱问题,提升基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品质,实现资源整合“一箭双雕”。(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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