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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计划评选220名左右特级教师,各地推荐名额275名。

一、评选对象

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名额

计划评选220名左右特级教师,推荐名额275名。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022年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开始

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一线教学、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

每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乡村教师原则上应占20%左右,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0%,并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的人选。

各地要注意推荐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特别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青年教师,各地在推荐名额内至少推荐2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的表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曾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二)育人的模范。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把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德育工作经验丰富,在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指导优秀生、转化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

(三)教学的专家。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鲜明的教学主张,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学生、家长满意率高,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是县级以上本学科(专业,下同)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教研人员设区市级以上),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奖项,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教学比赛(教学技能大赛、制作教具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学说课比赛等)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的行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曾获得本学科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近5年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乡村教师1篇可为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且完成设区市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含主持前三名,乡村教师完成县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其中教研人员应有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主持并完成上一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包含主持前三名)。

(五)示范的榜样。积极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人员应主动联系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开展送教送培、课堂诊断、集备指导等工作。近5年来在设区市级以上开设较高水平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3次以上(乡村教师至少3次县级以上,教研人员其中至少1次省级以上)。

(六)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龄10年以上,现已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研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教学一线任教经历,同时坚持每学期到中小学、幼儿园等参加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或兼任教学工作。

(七)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乡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在任职期间,坚持教学工作,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和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且在达标复评中未被降级。

四、推荐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推荐所辖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的人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推荐技工学校、青少年宫等人选。

(一)申报。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根据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民主测评。

(二)提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重点考核提名人选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察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意见。

(三)推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对申报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师德表现等进行集中考察,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考核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青少年宫推荐人选。

(四)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特级教师建议人选。特级教师建议人选应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确认。被授予省特级教师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现任教设区市教育系统,否则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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