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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全省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福建省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为总体遵循,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总体目标,通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在提升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公共空间、塑造集镇特色、提升集镇温度、培育集镇业态、实施共同缔造,实现集镇品质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以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进行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全面实施以污水垃圾治理、既有建筑整治、公共空间打造、地域特色塑造、管理秩序规范、绿化水平提升、安全韧性强化等7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集镇环境品质。到2025年,全省完成100个集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了开展污水垃圾治理、实施既有建筑整治、着力公共空间打造、塑造集镇地域特色、规范集镇管理秩序、提升集镇绿化水平、强化集镇安全韧性、探索共同缔造方式等八项重点任务。

具体而言,就是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梳理空间载体,拆除废旧房或利用街巷边角地盘活存量用地,打造小型交流休闲空间;改造利用闲置或利用率低的镇村公共建筑(如旧影剧院、旧校舍等),打造休闲、产业等功能空间;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打造休闲、文化等空间;依托镇区周边山水林田河湖海等景观资源,打造观景平台和休闲步道、登山栈道、滨水漫道及“微休憩”小空间。

同时,积极打造惠及老人、儿童、妇女、返乡下乡青年、外来打工人员等各类人群的公共空间,传递人文关怀,提升集镇温度;挖掘地域建筑、文化、产业特色,形成特质形象和符号,促进文化修复和乡风文明;实施“拆旧补绿、见缝插绿、院内增绿、隔墙透绿”和庭院美化与周边田园整理,形成富有乡土特色、低成本低维护的绿化环境;加大对“道乱占”“车乱停”“摊乱摆”“线乱拉”的整治改造力度,突出安全管控,抓紧抓实风险处置;积极探索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方式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社区营造经验,开展陪护活动,为集镇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培训等三条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通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实现集镇品质整体提升,增加集镇发展动能,为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环境和空间载体,打造一批有品质、有温度、有活力的新时代集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记者 黄偲劼)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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