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建新闻
分享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我省列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

启运港退税,是指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或经停港)运出,即视同出口,企业可提前申请退税,有效缩短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我省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宁德港、漳州港、莆田港列入启运港和经停港,福州江阴港区、厦门海沧港区、东渡港区列入离境港,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许晖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农优品•我在家乡等你来”暨泉州乡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