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1日-9月28日。
申请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三)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学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9月21日-9月28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9月29日-10月6日)。
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后有效),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10月7日-11月24日)。
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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