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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

《实施方案》明确,在“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上,分为党建引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和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等4个项目。具体包括: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需要位于全市前5%,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小区消防、电梯、防台防汛防涝、供配电、二次供水、建筑外墙、高空抛物坠物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序规范,每月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小区安全生产自查;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等。

根据《实施方案》部署,每个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省住建厅将在设区市选树的基础上,选树省级“美好家园”小区。预计11月底前,省住建厅将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公布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名单。(记者 赖志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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