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上为﹃钞票﹄广告卡片
海峡网10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文/图)在闽侯大学城地区周边的溪源路等路段,昨日地上突现多张“百元大钞”,这是哪个粗心路人丢失的,还是天上掉的“馅饼”?周边的学生捡起后发现,这些“钞票”其实是酷似人民币的小广告,是由一家名叫“极炫酷”二手车行散发的。
福州警方对此表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均是违法行为。
捡“钱”者:拾“钞”前后 心情如坐过山车
报料的邹老师说,昨日他途经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门,见一地红钞,有不少人弯腰拾捡。好奇之下,邹老师拾取一张,一到手就察觉“钞票”的异样,“虽然图案酷似百元大钞,但手感不像钞票,是卡片,其中一面还印着广告。”
昨日下午,记者至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也发现了这种“钞票广告”。记者捡起一张仔细查看,这是一张名为“极炫酷车券”的广告卡片,其中一面印有一家二手车车行的广告内容,此卡片可抵用100元购车款。外观上,该卡片印制得比人民币粗糙,但真钞票上的人物头像、串号、印制年份等要素一应俱全,远看几乎乱真。
一名捡“钱”的学生说,“看到时很兴奋,捡起来仔细一看才发现根本不是钱,感觉被耍了,心情好像坐了趟过山车。”
发“钱”者:广告创意 不知违法
散发该卡片的车行名叫“极炫酷”车行,位于闽江学院东门高架桥下。
该车行负责人黄某承认,卡片系车行广告,具体创意和印刷散发由广告公司操作,模仿百元大钞的外观,就是为了借用钞票的吸引力。对于记者的询问,黄某坦承不知此举涉嫌违法,经记者提醒后,其表示将会停止这种广告卡片的印发。
部门:私用人民币图样 轻则罚款重涉刑
就此事,记者昨日下午联系了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对方人员表示,随意印发和传播小广告已属违法广告行为,这种广告卡片的“钞票”样式也属违法。
福州警方人士亦表示,“以人民币为噱头印制小广告,诱人捡拾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故意毁损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均是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市民如捡到或看到“钞票小广告”,可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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