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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一名70多岁的聋哑老人,未婚,无儿无女,有九个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长期以来,与母亲李某、继父陈某、同母异父的弟弟陈某某共同居住在福州一新村单元房里,房屋登记在继父陈某名下。继父去世后,弟弟陈某某采取各种方法迫使陈某离开该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陈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经援助律师深入了解,原来1986年曾有一场大火烧毁了陈某的继父和母亲李某婚后所建房屋。现在的房子,根据当时救灾政策,由福州市政府贴价三分之一,灾民单位出资三分之一以及灾民出资三分之一的方式购买,当时陈某、陈某某等兄弟均有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继父陈某名下。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专家律师组讨论,确定了办案思路。援助律师经过许多波折与努力,终于打赢了第一场官司,法院判决陈某和另外两名兄弟各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陈某的母亲李某和继父也拥有部分产权。

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原则,继续跟踪本案,考虑到陈某作为李某、陈某的儿子,享有二人所占份额的继承权,根据陈某提供的继父的遗嘱见证书,再次提起遗嘱继承诉讼。而且陈某是残疾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多分,最后经法院调解,陈某取得母亲李某遗产中的部分份额。

由于本案牵涉11名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调解难度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年代久远取证困难。所幸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陈某还特地送了一面锦旗表达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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