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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没有房产证,租户办不了暂住证,孩子因此没法入学。日前,家住晋安区琯尾街的市民林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了此事,希望能帮忙协调解决。

林先生告诉记者,老宅是他爷爷留下来的,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10多年前,林先生将房屋出租给一户外来务工人员,往年他们都是到社区办理暂住证,但是上个月再去办理时却被告知,需要提供房产证。

据了解,外来人口在暂住地片内小学申请入学需提供“三证”: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父母双方暂住证(半年以上)。今年租户的孩子即将在榕上小学,暂住证办不下来,也就意味着孩子无法及时入学,这让租户一家和林先生都十分着急。

记者了解到,社区居委会内成立有“一站式”服务点,通过“政务网”可登记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事宜。

昨日,记者来到琯尾社区了解情况。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首先要由户主在派出所进行出租户报备,备案后承租人可持户主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社区办理暂住证。“现在负责管理房屋的人并非是户主本人,户主和代管人之间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也没有进行房屋出租登记,我们没办法帮租户办理暂住证。”

琯尾派出所民警则称,没有产权的房屋不能出租,未经备案私下违法出租,一经查到将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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