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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9月9日讯(记者 李白蕾)本报昨日3版以《困难职工一次性救助最高5万元》为题,独家率先报道市总工会将每年筹集1000万元打造“职工温暖工程”。文章见报后引起了读者高度关注,针对什么人符合特别救助条件,申请特别救助程序怎么做等提出了许多疑问。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市总工会法保部,请他们就“职工温暖工程”进行详解。

申请特别救助对象条件

凡工会关系隶属我市的在职职工,都可以享受职工温暖工程提供的各项帮扶服务,如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特别救助、职工法律援助、一线职工疗休养、文化送温暖等。

申请“职工温暖工程”特别救助的对象要求是:职工及家庭成员因病、灾、意外事件、工伤事故等特殊原因,经基层工会、县(市)区(产业)工会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很困难,在企业或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申请市总工会特别救助。

申请特别救助程序

职工发生困难,需申请市总工会特别救助的,由县(市)区、产业工会做好摸底工作,研究后上报。市总工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职工温暖工程特别救助审核小组”,对职工情况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职工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所在地区(系统)的经济状况和已接受救助情况等因素后,提出救助金额建议,并提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救助。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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