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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一名男子刑满释放后,疯狂作案,在长乐29家店面偷盗。近日,长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盗窃数额巨大,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

26岁的男子陈某曾因抢夺、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不足一年,又疯狂作案。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陈某经过事先踩点,趁凌晨时分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长乐市区和金峰镇,单独或结伙撬门、爬窗,潜入餐饮店、建材店、美容店、茶叶店、名品店、药店等29家店面,盗走电脑13台、电视机16台、手机4部、电动车1辆,洗衣机、养生器材护理器、锁边机、平车机各1台,还有现金、香烟、酒、服装、皮制品、化妆品、床上用品、药品、橄榄油、油漆等大量财物。被盗物品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价值36.1万多元。另外,现金有3.9万多元。2015年7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长乐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实施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追缴陈某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及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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