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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福州13个县、市区均有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小伙伴们,即日起,福州13个县(市)区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啦!

重磅利好

即日起,福州每个县(市)区各设置一个跨省异地受理点,负责受理本县(市)区范围内,符合跨省异地受理条件人员的换补领身份证业务。

哪些省市的小伙伴可以在福州办理身份证?哪些派出所可以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想要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条件?办理证件需提供哪些材料?别着急,榕警君这就带大家来了解!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省开展跨省异地身份证办理

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

13个县(市)区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鼓楼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鼓楼区仙塔街80号);

台江公安分局宁化派出所(台江区祥坂路锦祥家园);

仓山公安分局对湖派出所(仓山区首山路88号);

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晋安区岳峰镇岳后142号);

上街公安分局上街分局办证中心(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3号);

马尾公安分局罗星派出所(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路31号);

福清市公安局宏路派出所(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街148号);

长乐市公安局航城派出所(长乐市航城街道三峰西路6号);

闽侯县公安局荆溪派出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236号);

连江县公安局琯头派出所(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52号);

闽清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闽清县梅城镇下龙洲200号);

罗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罗源县凤山镇后张路16号);

永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永泰县樟城镇北门路67号)。

证件受理条件

在跨省异地受理点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1个省份户籍人员,满足以下3种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跨省异地证:

☑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证件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证件办理费用及时效

跨省异地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证件时申请福建省内邮寄的方式。

以下六种情形,不予受理跨省异地证: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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