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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金田)台风天,路中间的照明路灯杆被刮倒,夜归的一名骑手没注意,一头撞上不幸身亡。近日,长乐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管理路灯的公司被判承担6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6万多元。

据悉,杨某系贵州来长乐务工人员,2015年8月9日22时许,杨某骑无牌证二轮摩托车,沿长乐金峰镇金港路,行经前林路段时,撞上倒地的路灯杆,当场死亡。事后,杨某近亲属将长乐某路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78万多元。

长乐法院审理认为,路灯公司在肇事灯杆被刮倒后,未及时修复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必要管理责任,以致杨某骑车经过时与灯杆相撞,造成其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杨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注意安全行驶,与倒地灯杆相撞,未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路灯公司承担60%的责任,杨某承担40%责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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