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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本报报道了我市城区9月2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消息,以及市房屋登记中心的相关政策解读。连日来,本报陆续收到一些读者的求助问题。记者将问题转发给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人士进行解答。

问:我的产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按照法律规定,要登报声明,同时在市房屋登记中心(25日起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登报之前,先到该中心挂失。登报、网站公示3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市房屋登记中心才予以补证。需要注意的是,登报的前提是“有无银行贷款”。如有贷款,要先到银行开知晓函。

问:原来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证,9月25日后如何办理土地证?

答:如果符合土地证办理的政策,但当时未及时登记,9月25日后办理土地证,中心就直接换不动产权证书,连同房屋和土地的信息都登记在上面,然后收回房屋所有权证。

问:我的房子买了挺久了,还没办土地证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如果产权人有需要,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土地信息登记。

问: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证件?

答:根据你的不动产类别、性质,各业务类型有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可在9月25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前往办事大厅咨询,或者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http://bdcdj.f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目前,网站和官微还不能查询。

25日起,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设有两个办理点:房地产综合大楼办理点(福屿路200号,咨询电话87525468);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高桥路69号,咨询电话87721639)。

问:我的房子买了挺久,房产证还没办,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什么影响吗?

答:具体政策、实施细则要等明天才能出来。目前还不知道办证要准备什么材料,没办法回答有没有影响。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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