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环保局获悉,福州市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调整了二手车迁入福州市的排放标准,在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的前提下,将标准从先前的国V标准降低到国IV标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关进口车辆发动机型号不在环保车型目录的,及车辆出厂日期在国家规定“国IV”排放标准审批日期之前的,须符合机动车出厂日期5年(含)以内(以月份为准)的要求。但是,关于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仍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国Ⅴ”排放标准。(记者 刘兴)

责任编辑:郑梅钦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财金协同 助企共进”福州水部街道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