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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11月1日讯(记者 赵铮艳)根据我省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福州市物价局对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9元,即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从今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与上游联动调价

提前1个月公示

福州市物价局从年初就部署开展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测算工作,拟定了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于今年9月13日召开了“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并在福州市发改委网站开辟窗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针对听证参加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要保障抄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和“实行价格联动后,价格调整要提前公示”的意见,市物价局已予以采纳。

今后,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将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当省物价局按联动机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后,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情况,适时同向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并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

三档降价幅度不同

每户年均至少省150元

此前听证方案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的基础销售价格拟由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本次实施的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比听证方案更大,主要原因是今年10月1日起,省物价局根据联动机制的规定再次下调了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因此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再下调0.33元/立方米,两次调价后每立方米共下调0.79元,即由3.65元/立方米下调至2.86元/立方米。

根据去年7月开始实行的阶梯气价制度,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按阶梯气价1∶1.2∶1.5的比例相应调整:

第一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含)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3.65元/立方米下调为2.86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由4.38元/立方米下调为3.43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5.48元/立方米下调为4.29元/立方米。

据物价部门测算,价格下调后,福州城区每户居民家庭平均每年可降低燃气费用支出151.68元(按第一档用气量计算)。如果按第二档、第三档用气量计算,费用减少得更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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