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11月4日讯(记者 陈丹)“癌症晚期没打垮我,但治病的30万元钱被最信任的朋友转走,让我心情久久不能平复。”2日傍晚,福州总医院肿瘤科病房里,冯先生临时决定出院,要赶回老家福鼎报警。冯先生所说的朋友姓翁。昨日上午,翁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30万元是公司的钱,他暂时截留是有原因的。
病床上得知
救命钱被朋友转走
2日下午5时许,福州总医院肿瘤科病房里,派出所民警刚离开,冯先生喊来医务人员把腹部引流腹水的管子拔了,准备出院。
“别气了,脸色都黑了。”他的爱人和医务人员都劝他身体重要,他激动地说:“怎么能不气,因为相信他,才把网银和密码都给了他,没料到他这样对我!”
冯先生今年44岁,是福鼎人,在厦门开了一家公司,他任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一年前,被诊出患有胰腺癌晚期后,他专心治病,公司也停止了运营。公司财务主管辞职前,要交还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网银及密码等。由于冯先生在外治病,就让财务主管把这些一并交给他的同学翁先生。
“当时财务主管还提醒我密码不要给,但我信任他(翁先生)。”冯先生说,翁先生是他的初中同学及老乡,去年8月一次偶然相遇,见同学在福州没事做,就让其到公司里帮忙。他被确诊癌症后,公司停了一切业务,人员也解散了。由于公司账户里还陆续会有欠款收回,出于信任,他就让翁先生帮忙管财务上的东西,甚至告知了密码,为此他也陆续补贴了一些钱给翁先生,但始终没给他任何职务。
冯先生说,前几日,其他公司来电说已把30万元的欠款打到了公司账户,让他到上海治病。“我让翁(先生)把钱汇给我,但他却一直推托。2日下午他接了电话,却说他的外甥在公司被警察抓了,公司需要负责,所以30万元不给我了。”冯先生说,这30万元是治病用的救命钱,而翁先生的外甥是在进公司之前就犯法,与公司无关,真有关系也应该让法院来判。
事后,冯先生通过客服电话查询银行账户,却被告知钱已被转走,他在福州报警却被告知得回户籍地报案。
“癌症晚期没打垮我,但因为这事,我不知道有多失望,告诉晚报,是希望能唤醒社会良知。”尽管身体虚弱,冯先生还是于当晚8时坐上回乡的动车。3日上午,他告诉记者已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冯先生朋友解释
为何截留30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远在湖北的翁先生。和冯先生描述他目前是在湖北打工不同的是,翁先生说,他目前仍是公司总经理,在奔波帮忙协调公司解散后遗留的一些事务,譬如公司还欠代理商150万元等。
“他生病后,大概在三四月份,就把财务交给了我,公司全部的东西也是我在处理。”翁先生说,他并非以朋友身份帮忙,而是总经理。
对于30万元,翁先生承认是被他留下来了。他说:“30万元是公司的钱,其中20万元是留给处理我外甥事情的,10万元留给我自己的。”
翁先生解释,之所以10万元给自己是因为替公司做事情期间他只领过两个半月的工资,后续的工资以及各种出差处理事情的钱都没有报销。
对于另外20万元,翁先生表示,他外甥在冯先生公司上班时,因犯法被警察抓了,目前还没有判刑,冯先生当时承诺会帮忙处理。“可2日下午电话里他却说我外甥被抓和公司没关系,我外甥和冯(先生)公司有资金往来,赚的钱都去他那了,怎么会一点关系没有,所以钱我暂时留住,如果真的没关系,这钱我会还给他。”
翁先生说,本来他和冯先生说好周五回来把事说清楚,但昨日上午却接到警方的电话,让他回去说明情况。
对于翁先生外甥一事,冯先生称,他答应帮忙只是因为想尽些朋友之力。
律师:
截留30万元于法无据
这30万元钱翁先生是否有权截留?冯先生该如何处理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的是,冯先生给翁先生发过工资,翁先生又的确帮公司处理事务且接管了财务工作,虽然没有任命或正式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冯先生可以公司名义到警方处以“翁某非法侵占公司的财产”进行报案。
对于翁先生对30万元的两个诉求,周律师认为,他有权要求冯先生报销费用以及发工钱,但不能擅自截留钱款。30万元属于公司财产,翁先生如果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应通过劳动部门来解决。
“截留20万元来解决外甥的事,这理由也是于法无据。”周律师说,如果翁先生认为外甥被抓与公司有关,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认定公司是否有过错。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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