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昨日,读者彭小姐向海都报反映:10月17日,她到福州鼓楼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总计扣21分。因扣分超12分,她就要参加满分学习,重新考科目一才能拿回驾驶证。但在参加学习后,她到黄山驾管所预约科目一考试,结果被告知,因在实习期内扣分超过12分,她的驾驶证被注销,要重新报考。
经了解,彭小姐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违法扣分总计21分,为避免超过12分,她分多次处理。对此,彭小姐不解,她的驾驶证是2014年9月25日取得的,按照规定,C1证的实习期是一年。而在实习期内,她仅仅扣了9分,驾驶证为何要被注销?
拿驾照两年后被告知“要注销”
彭小姐说,今年10月17日,她到鼓楼交警大队处理所驾驶车辆交通违法。因违法较多,她的驾照记分已达21分。随后,交警告之,她要在交警大队参加7天的满分学习,然后再到驾管所预约考科目一。11月2日,她通过了满分学习培训,就到黄山驾管所预约科目一考试,结果窗口民警告之,因她在实习期内驾驶证扣分总数超过12分,她的驾驶证要被注销。
对此,彭小姐十分疑惑,到2015年9月25日,她的驾驶证实习期就结束了。在这期间,她的记分违法有7条,记分总额达21分。但她知道,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分数只有12分,为此,她在实习期内只处理了3条,总记分9分,没有达到12分的限额。至于实习期内发生的其他违法,她是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处理的,为何要算入实习期内?
实习期内违法 记分标准不同
彭小姐说,根据目前的做法,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车辆发生的多个违法,可以分在多个记分周期处理,而这就说明,违法处理是以违法处理时间为准,而不是违法发生时间。
昨日,海都记者咨询了警方人士。该人士介绍,公安部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但公安部139号令实施后,对此进行了修改,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驾驶证。
该人士说,彭小姐要想重新取得驾驶证,要自己前往驾管所注销驾驶证,然后重新报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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