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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家煊)花了十几万元购买车位,却发现车位太窄,汽车根本没法停进去,这让家住连江的姜先生很是郁闷。日前,因为一直无法解决车位问题,姜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换车位。

2014年,姜先生在连江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11.2万元购买了一个靠近电梯口的地下停车位。交房后,姜先生发现车位太窄,宽只有2.25米,两边都是墙壁,车虽然能停进去,却无法打开车门。姜先生与开发商多次协调,开发商称车位是姜先生自己选择的,不予解决。无奈之下,姜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返还车位款(含利息)。

法院开庭后,开发商表示,自己出售的所有车位均通过连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也符合《车库建筑规范》中“车位宽度可以是2.2米~2.5米”的规定,故不同意退还车位款。但考虑到姜先生停车确有不便,可以为姜先生更换一个同价位的车位。

连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虽未明确车位位置,但已满足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故不能解除,但对开发商为姜先生换车位的做法予以认可。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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