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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物价局重新核定,2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00元调整为260元,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卡收费标准从每卡20元调整为15元。新标准执行期2年。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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