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6年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全面升级。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这部法规将提请本次会议初审。草案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作出规定,并将“常回家看看”明确写入法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如不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将属违法。
草案规定,赡养人供养老年人应当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审时对这方面还增加规定,要求给予老年人足够的精神慰藉,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定期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同时,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离婚、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拒绝赡养等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老年人再婚受子女干涉的现状,草案提出要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此予以认同,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草案还很关注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为缓解“久病床前无孝子”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探索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不同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还要提高养老机构内医护人员的待遇,在养老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应与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通过此举破解养老机构中医师、护工等人才紧缺问题,促进医养深度结合。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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