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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获悉,明天起,省公安厅在全省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12月1日起,哪些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我省申办出入境证件?

答:“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入境证件。居住证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户籍人员,也包括本省户籍人员。

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申办出入境证件,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申办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办证便利,除了要提交本人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不用提交户口簿。

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能申办哪些种类的出入境证件?

答:可以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在已经开放赴港澳个人游(目前为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和厦门市、泉州市)或者赴台湾个人游(目前为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龙岩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签发地申办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者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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