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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昨日,《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福州现有湿地20.3万公顷,湿地面积居全省首位。根据办法,今后将由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市重点湿地名录,经征求湿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该名录将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办法还明确,福州市各县(市)区现有湿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申请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依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建立湿地保护小区。针对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等破坏湿地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具体情节依法给予罚款。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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