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2月6日讯(海都记者 袁丽群)记者昨获悉,《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明年元旦起施行。
《办法》规定,核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核设施建设、运行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置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事项。核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核应急委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持续滚动发布相关信息。
违反《办法》规定,实施盗窃、损毁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等危害系统安全运行行为的;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核电厂规划管控范围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5千米。在规划管控范围内擅自建设禁止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核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对周围公众和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照《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航
- 福建省优选200家外贸品牌企业 培育国际知名品牌2017-05-18
- 福建推出三项出入境管理新举措2017-05-10
- 福建老年医院可自助开发票 将向全省逐步退广2017-05-10
- 福建省景区门票价格将按月监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05-10
- 福建省7个项目被列入国家湿地保护实施规划2017-05-10
- 福建省开展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 2017-05-09
- 福建“智能网关”再次升级 将了搭载更多应用2017-05-08
- 福建省红十字系统首次举行主题宣誓2017-05-08
- 福建省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2017-05-06
- 福建省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重大贡献奖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2017-05-06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美国领事馆旧址 福州烟台山复兴样本2017-05-19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