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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绑定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QQ钱包用于消费,已是人们的日常支付方式。然而,这些快捷支付方式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手机引发的信用卡诈骗案。

徐某将自己的手机绑定了银行卡、收付宝、微信支付、QQ钱包等电子支付方式。去年8月底,她逛超市时不慎弄丢手机。

她的手机被男子刘某拾得。刘某起初只是出于好奇翻看手机里的相关信息。翻看研究中,刘某通过该手机微信APP获取到机主的相关信息并窃得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刘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使用徐某银行卡消费9500元。去年12月26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切勿将存有大额钱财的银行卡同手机支付宝、微信支付、QQ钱包等电子支付方式绑定。平时要在手机上设置开机密码,退出相关程序前,要清除敏感信息;登录账号最好使用邮箱号;定期修改登录、支付密码等安全信息。一旦手机丢失或发生账号、密码外泄时,及时更改密码;或者致电银行及相关支付平台挂失、注销账户,迅速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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