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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14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夏正希 连丽) 四川男子刘某,将继女罗某某强奸,并致其怀孕。近日,经连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方介绍,2015年9月,16岁的辍学少女罗某某从贵州来连江找母亲(已改嫁)准备学美容,住在继父刘某租住的位于连江县青塘村的房子里。10月21日凌晨2点许,刘某夜里送货,其妻怕其犯困,叫其女儿罗某某坐副驾驶室陪其聊天。刘某驾驶货车至霞浦县盐田收费站附近时,趁四下无人,在副驾驶座上强奸了罗某某。2015年11月某晚,刘某趁其妻外出,再度将罗某某强奸。
今年6月,罗某某被发现已怀孕30周。事后,家人向连江警方报了警。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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