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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6日上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搬离已被查封房产的拒执现场进行强制清场。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据悉,被执行人卢某在2008年曾因生意需要向黄某成借款25万元,并开具借条。2010年开始,黄某成多次向卢某催讨借款,卢某却始终置之不理。黄某成随即向法院提出上诉,经调查,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定卢某向黄某成借款事实清楚,卢某应该偿还黄某成本金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因借条无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转眼5年时间过去,卢某依然拒不偿还借款,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仓山区人民法院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决定依法查封卢某名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金闽小区一期8#901单元拆迁安置房,并将房屋进行拍卖。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公告责令卢某于12月15日前搬离该房屋,但卢某依然拒不履行。最后,仓山法院决定对卢某名下的拒执房产进行强制清场。

16日上午,执行人员来到金闽小区,依法对卢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为确保执法顺利进行,执行的法警在整个小区的四周拉上了警戒线。现场,总指挥用远程视频与现场指挥沟通,随时发布命令,法院的数十名法警严阵以待。进入卢某家中,执行法官先向被执行人卢某宣读执行决定书。随后,由法警对执行现场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卢某家属表示愿意与黄某成和解,同意一次性支付本息共计35万元了解本案。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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