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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等三部门昨日出台幼儿园收费补充规定,从下学期开始,公办幼儿园分园不能蹭总园等级收费。

补充规定说,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

补充规定还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此次补充规定是针对新版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做出的补充。

新规定已经在本学期开始实施,其中,明确了幼儿园退费的标准,即孩子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 含2 个月) 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 5 0%退还保育教育费。

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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