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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环路,仍有不少电动车开着强光灯

福州二环路,仍有不少电动车开着强光灯

海峡网12月22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吴臻/文 林丹/图) 昨日,海都报报道了电动车强光灯仍顶风热卖一事(详见福州马路新“杀手”电动车强光灯仍顶风热卖),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很多市民致电海都报反映,电动车数量庞大、行动灵活,安装强光灯后,危害比小车远光灯更大,确实是马路上的新“杀手”。市民呼吁,广大车主应自觉抵制强光灯,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源头监管。昨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爱玛”电动车经销商,并着手排查电动车销售点。

市民呼吁:广大电动车车主 自觉抵制强光灯

昨日,很多市民致电海都报,反映电动车强光灯的危害。市民老刘说,几天前,他就被一辆电动车的强光灯晃花眼,“我在路上骑车,迎面突然出现一个刺眼的光团,急速向我靠近,我眼前一花,就撞上路边石墩!”老刘说,那个光团就是一辆电动车的强光灯。

“不少商家为卖电动车,特地推销一些带有强光灯的车,等于把隐患放进了道路!”市民郭师傅是一名夜班的哥,经常碰到装有强光灯的电动车,“亮度不输小车远光灯,其他司机视线受影响,很容易出事故。”郭师傅说,福州城区夜间照明设施很完善,很多路段即使不开车灯,也能安全通行,电动车车速慢,更不需要强光灯。

大部分打进热线的市民呼吁,广大车主应自觉抵制电动车强光灯,不购买、不改装。

部门:销售改装电动车 每辆罚款5000元

海都报报道也引起部门重视。昨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爱玛”电动车经销商,并排查被曝光的商家。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被曝光的“爱玛”门店,摆放的电动车是原装的,未经任何改装。店家提供的厂家技术标准,参照的是轻便摩托车前照灯规定。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对电动车车灯的标准没有作出规定,他们在排查电动车销售点时,重点处罚违规改装等行为。

据介绍,今年9月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五城区开展违法销售电动车专项整治。商家销售不合格或非目录电动车,最高罚款3万元;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车,每辆罚款5000元。除罚款外,商家营业执照还将被系统警示,无法办理跟营业执照相关的任何业务。经营者被处罚的详细信息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作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供公众查询。

该工作人员坦言,对于维修店改装电动车车灯的情况,查处确实存在困难,“只有逮到现行,商家才会承认”。此外,电动车维修店销售的强光灯,只要是合规产品,他们就无权查处。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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