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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没有登记员签名 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袁先生的结婚证缺少登记员签名。

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若凡 文/摄)重庆人袁先生和妻子在福州工作多年,近日他打算将户口迁至福州。由于婚姻登记员没有签名,他的结婚证竟被说“无效”,无法办理户口迁移,这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袁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都是重庆人,来福州工作已9年。7年前,他们在重庆市梁平县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随后在福州买房、生子。前日袁先生去仓山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时,工作人员称他的结婚证没有经办人的签名,结婚证无效,让他去补签名。

记者在袁先生的结婚证上看到,登记机关上盖有梁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然而婚姻登记员一栏空缺。“我们结婚已经7年,早就不知道当时谁给我们办证了,要是经办人离开单位了还怎么补签名?”袁先生说,他之前使用结婚证时都没有遇到问题。

缺失婚姻登记员签名的结婚证是否真的无效?证件又该如何补办?

记者昨日分别咨询了仓山公安局办证大厅、福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和律师。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表示,结婚证上所有的登记项目都要齐全,婚姻登记员忘记签章属于无效证件,需要补签。

“如果证件填写错误或者不全,可以找当时的婚姻登记机关换发或补发。婚姻登记机关都有留底,可以调取原始档案,证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条例》内有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夫妻一方户口在福州,并能调取出原有的婚姻登记档案,才可以在福州受理。”上述工作人员说。

“婚姻登记员填写虽不规范,但结婚证并非无效。”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鸿星律师称,只要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真实有效,双方结婚实质要件都符合,即便结婚证存有小瑕疵,也不会影响结婚证的效力。补办证件后,结婚时间也应与原先结婚证上登记的时间一致。

责任编辑:杨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