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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29日讯(海峡网见习记者 赖志昌)12月19日,来福州出差的莆田人刘女士,从火车北站打的到华林路武夷大酒店,21分钟内车程 49公里,被收了105元。事后,刘女士怀疑自己被司机“挨宰”了。记者将情况反映给福州市交通运输投诉服务中心。

日前,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中心对此事做出通报,涉事出租车闽AT9985驾驶员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和“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两项经营性违规行为,该驾驶员面临罚款22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车辆经营者退还乘客刘女士100元车费。

今天当事人刘女士表示,自己已收到退还的100元车费。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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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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