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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谢谢你们了!”日前,当漳平市芦芝镇园潭村村民陈金标接过3万多元“失而复得”的困难补助款时,脸上露出欣喜之情。

去年11月中旬,芦芝镇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园潭村“五保户”陈金标近十年来从未领到五保救助金问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该村党支部委员陈水土先后分46次从陈金标存折里共支取34830元救助金。12月15日,漳平市纪委给予陈水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悬利剑,持续发力,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查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明确责任要求,压力再传导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纪委旋即组织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实施定点打击,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时过一年,在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上,各地进展情况如何,在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有何新的举措?

去年11月以来,省纪委主要领导赴全省各地调研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情况,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追责。

去年11月24日,省纪委组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情况开展专项巡察督导,为期近半年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督导正式结束。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主要原因是扶贫领域管党治党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监督合力不强等。从去年6月上旬开始,省纪委组织对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专项巡察督导,并延伸至11个县(市、区),查看10个扶贫开发工作点,召开17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履职情况。

通过专项巡察督导,撬动责任的杠杆,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脱贫攻坚责任意识。“与一般性工作检查不同,我们通过面对面向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职能部门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强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形成全省推进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盘棋’的态势。”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在专项巡察督导中,督导组发现罗源县在扶贫专项资金检查期间没有上报相关问题线索,立即对其定点督办。罗源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狠抓整改,组织人员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2016年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6起11人。

漳州市纪委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情况,每季度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查问题,抓落实;莆田市纪委筛选重点问题线索,集中交办督办,推动力量下沉、一线办理;南平市纪委对2015年以来扶贫专项资金全面检查,督促县、乡两级主动履责。

推动部门履责,合力再提升

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须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领域的监管,也需有关部门主动履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015年底以来,福建省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明确52家省直单位在精准扶贫方面的职责。2016年6月27日,省纪委印发《关于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重要职责的通知》,要求有关省直单位切实扛起精准扶贫责任,派驻纪检组(纪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履职尽责,严肃查处相关腐败问题。

省财政厅组织对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和现代渔业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督查,共发现各类违规资金2.1亿元,同时将问题清单移交各级纪委,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和处理工作。

2016年11月16日至25日,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组织对本系统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组长刘新说,纪检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地反馈后,相关县、乡政府及基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目前已及时追回违规资金308.26万元。

2016年10月以来,省纪委组成调研督查组,走访涉及脱贫攻坚监督职责的部分省直单位派驻纪检组,要求督促主责部门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精准扶贫任务,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时下,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正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这项自去年8月由省纪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督查,集中检查2015年度水土流失治理、现代渔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及林下经济利用等4个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涉农资金项目。

推进监督执纪,动力再增强

连江县县委农办原主任林柏橹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违规收受钱款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9日,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共涉及8名党员干部。

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问责追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到基层。

2016年4月上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用好问责“撒手锏”,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对759名在扶贫领域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

永春县林业局横口工作站站长康进京采用侵吞、套取等手段违规占有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幼林抚育款、造林补助款和封山育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0月21日,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永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许金华受到诫勉谈话。

2016年9月,省纪委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下发工作方案,对2016年以来全省554件涉及扶贫领域的初信初访件全面梳理,对中央纪委信访室转办的97件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进行督办。

2016年10月,省纪委印发《关于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年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做出统一部署。2016年11月3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省纪委立即印发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通知,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再次作出部署。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74条,目前已核查1339条,立案4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0人,诫勉谈话、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1304人,省纪委先后分4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30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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