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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围挡“暴瘦”50万㎡ 交通状况好转

仓山区金祥路至花溪中路东侧围挡施工为市民让出双向单车道通行,大大方便市民出行。

福州新闻网1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 许流钦/文记者 陈建国/摄)去年9月1日起,针对城区路面过度围挡问题,福州市 “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开展城区路面施工围挡集中专项整治。整治后,较以往有何改善?是否有长效管理举措?连日来,记者实地走访现场,并采访了市城管委城区路面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办。

据悉,福州拟出台道路挖掘占道及施工围挡管理办法,对破路围挡审批和批后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围挡大瘦身】

4个多月

缩小近50万平方米

在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期间,市城管委牵头对城区路面施工围挡进行整治。累计整治城区路面围挡项目103个,其中拆除围挡48个、缩小围挡19个,拆除围挡面积约25.25万平方米。

此后,有关部门继续对城区路面施工围挡进行动态整治。截至前日,完成整改项目119个,其中拆除围挡72个、缩小围挡19个,缩小围挡面积49.5745万平方米。目前,城区路面围挡总面积已缩减至37.4781万平方米,其中地铁2号线施工围挡19个,围挡总面积约29.27万平方米。

“通过路面施工围挡的持续整治,市区路面交通状况好转,堵车现象得到缓解,方便市民出行。”围挡专项整治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为何瘦得快】

记者实地探访

围挡能少则少能撤则撤

经过一段时间整治,施工单位围挡是否更加慎重,更多考虑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呢?近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19日,记者来到地铁2号线橘园洲站至洪湾站区间。地铁施工围挡占用金祥路南侧两条车道,留出北侧半幅路面双向单车道通行,机动车道旁还建有一处钢便桥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现场交通有序,公交车也能正常通行。

现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减少对路面交通的影响,该地铁区间分南北侧两期施工,路面半幅围挡,防止一下子施工将路面全占去。同时,考虑到单车道通行会造成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混行,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建设了这处钢便桥,以实现“行人、机动车”分流。

据了解,该项目南侧施工将在3月底前完工,拆除围挡,恢复路面,并给行人和车辆留下通行空间,然后开始第二阶段北侧的围挡施工。

19日,记者还来到光明港景观改造工程连江中路东侧段。该段围挡长约50米,宽度超出人行道范围不到1米,基本不影响路面车辆通行。

“由于连江中路东侧北向还不具备施工条件, 我们能少围挡尽量少围挡, 实行分段施工。” 现场施工负责人告诉记者, 他们从15日开始东侧南向施工,为了尽快完工,人手从原计划7个增加到 10多个,只用5天就提前完成了改造任务。紧接着清理人行道,连夜铺上沥青,20日将围挡撤除。

为了尽快还路于民, 福州一些工程力争提前完工。如, 西三环大修工程(洪湾路—湾边大桥)总长8公里,围挡面积33.24万平方米, 上月 10日全线竣工,拆除了围挡,比计划提前半个月。

市区从严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 为控制市区范围内的道路占用挖掘总量,规范占用挖掘行为,防止同一路段反复开挖,市区制定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制度。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项目应提前做好规划, 并报市政管理部门列入年度施工计划, 经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当年度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依据。“新建、 扩建、 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以及无年度施工计划的占用挖掘事项不予审批。” 市城管委有关人士表示, 因民生需求和省市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此外, 因防汛救灾或燃气、 自来水、 电力、通信等应急抢险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施工单位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抢修涉及桥梁等结构安全的, 还须通知市政管理部门现场踏勘并采取可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严格落实 “一日一查”

加强破路项目批后监管

市城管委市政管理处将严格落实 “一日一查” 制度,加强破路项目批后监管, 确保施工文明。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是否规范围挡并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渣土是否及时清运或遮盖,施工材料是否堆放整齐;工地废水的排放是否规范等。

除了正常批后监管,在暴雨、台风和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期间,市政部门采用微信、 短信、 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尤其在恶劣天气期间做好围挡加固、 沟槽回填等安全防护工作, 确保车辆、 行人安全通行。其间, 还会增加巡查频率,逐一检查, 督促整改到位。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较差、占道施工点周边便道存在病害的,市政部门将现场拍摄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对方负责人,让他及时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并督促整改, 达到共同管理的目的。

【如何继续瘦】

占道挖掘施工围挡

今后将有规可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城管委已拟定《福州市道路挖掘占道及施工围挡管理办法》(送审稿),将上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

根据该送审办法, 由市政府牵头建立挖掘占道、围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由市城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各区建设局,以及各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市城管委负责编制城市挖掘占道施工三年计划和年、季度、月份任务计划,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对于市民关心的施工误挖断管道问题,办法提出,挖掘占道施工应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在挖掘占道施工前应当查明被挖掘道路的地下管线情况,组织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据悉,挖掘占道、围挡管理将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对屡次违法挖掘占道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一定期限内不得进行挖掘占道施工,并追究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

同时,加强联合检查。由市城管委牵头,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各作业工地进行抽查和督查,形成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抽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对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随意围挡施工,施工不按规定围挡,不按审批位置、范围、施工期限施工等“未批先围”“围而不建”“多围多占”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的施工单位,由市建委纳入施工企业建设信用考评范畴进行扣分;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由效能部门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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