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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要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等基本权益;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实施意见》呈现六大亮点:一是提出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制造、餐饮、建筑等行业以及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三是在全省率先利用人社部门企业社保缴费大数据,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提前掌握劳动关系风险红黄色预警信息;四是开展首席高级技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优秀拔尖人才的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待遇;五是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个一”活动,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六是强调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促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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