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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 朱毓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根据“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见鼓励以下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钢铁、火电、印染、造纸、电镀、化工、建陶、水泥、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信访投诉问题突出的,且环保“三同时”不到位,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改造、大气污染面源治理、土壤修复等重点领域。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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