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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共享单车泡在晋安区琴亭湖里,热心男子向先生将单车捞上岸,并向新店派出所报警,民警向共享单车客服人员反馈情况。警方提醒,破坏共享单车涉嫌违法,嫌疑人将被行政处罚。

19日下午3时许,新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将共享单车扔进琴亭湖。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当时一辆湿漉漉的共享单车停在路边,是热心群众向先生捞上来的。旁边有不少群众围观,“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素质太差了。”经检查,该单车没有明显破损的情况,民警联系了共享单车客服人员,反馈相关情况。

昨日,记者与向先生取得联系。向先生说,19日他到琴亭湖附近找朋友玩,在和几个钓鱼的人闲聊时,其中一人告诉他湖里有一辆自行车,看起来还挺新的。根据钓鱼人指引的方向,向先生在湖边找到了泡在水里的自行车,然后将它捞上岸。“好好的自行车泡在水里,不管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都让人心疼。”向先生说。

警方表示,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的财物,是为大众服务的公共资源。嫌疑人不论出于开玩笑还是恶意等目的,破坏共享单车都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外省已有嫌疑人因故意砸坏共享单车被警方行政拘留的先例。目前,福州共享单车的情况基本良好,警方还未就共享单车被恶意损坏进行过相关处罚,希望市民自觉爱护财物。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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