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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陈海东 通讯员 张宁 陈杰铭) 今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盖山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一男子报警称,女友在盖山齐安路附近被绑架,绑匪要求20万元赎金,请立即出警处置!

不到十分钟,盖山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增援警力先后赶到现场。出乎民警意料的是,报警的男子满身酒气,不仅没有半分焦急紧张的情绪,反而一脸的惊诧。

面对民警询问,报警人一会说是接到绑匪用其女友的手机打电话索要赎金,一会说是其女友用手机发信息求救。见该男子言辞闪烁,民警要求其确认受害人被绑架的情况。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报警男子最终道出实情。

原来,当日1时许,报警人饶某酒后因琐事与女友黎某发生争吵,二人不欢而散。饶某多次电话联系黎某未果,于是萌生了通过报警的方式让警方帮其追回女友的想法,便自导自演了一出“绑架案”。

最后,仓山警方依法对饶某谎报警情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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