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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范丽红 王光忠 黄春凯 林丽)“现在检察官经常到我们企业来走访,主动帮助我们解决法律难题。”近日,闽侯县业新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志强告诉记者,有了检察机关对非公企业保驾护航,自己觉得底气更足了。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非公经济发展迅猛、非公经济组织数量日益增多,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为福州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坚持“平等保护”

“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首先,就是要打破旧理念。

2016年,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大措施,其中包括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严肃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严格落实办案“五个不轻易”,严格执行规范司法“六个严禁”等。

福州市检察机关将平等保护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不同所有制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不断探索和改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的路径和方式,健全和强化保障和服务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活动,依法惩治危害非公有制企业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

2016年是福州市检察机关“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制护航年”,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法制宣讲小分队,为企业设立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紧急查询绿色通道”;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风险点开启预警保护,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合同等法律难题,增强规避风险能力;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检察室多形式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

“找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着力点,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让非公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要求两级检察机关努力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诚实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打击+保护”护航

去年1月,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结了一起涉及钢材企业的盗窃案件。长乐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安保执行不严、人员管理方面有漏洞、内部员工监守自盗案件频发等问题,遂向涉案企业与其他钢材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其进行整改。

针对涉企案件,福州市检察机关实行快捕快诉,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紧抓快办,跟踪落实。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泽融(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进的北师大福清附属学校项目受林某等人聚众阻挠一案,依法快捕快诉带头闹事嫌疑人,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

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谨慎办理,精准打击,慎重把握办案时机和办案节奏,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创新服务模式

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工作,面向企业、村居、工程、学校、机关开展“五个百场”法制宣讲……近年来,福州各级检察机关创新服务非公经济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福州高新区民营企业多、中小企业多、高新技术企业多,法律服务需求迫切的情况,2016年9月,闽侯县检察院成立高新区巡回检察室,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在福清市阳下街道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巡回检察室,依法受理涉台举报、控告和申诉,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等工作,并聘请辖区5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将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非公经济组织延伸,构建非公经济组织廉洁防线。去年5月,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还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团”。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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