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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本该开心过“妇女节”的市民叶女士,却“拖着”4个月的身孕,为了自己的遭遇四处奔走维权。

女员工:我怀孕了被要求调岗去北京

叶女士去年9月入职位于福州柳河路的“北京乐享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担任推广主管一职。去年11月底,叶女士确诊怀孕。春节后,体态渐渐明显,叶女士怀孕的事在公司传开。

叶女士称,2月23日,老板突然告知叶女士,她的岗位要被裁撤。上周三,叶女士所使用的电脑及设备“不翼而飞”;到了上周五,老板群发了封邮件,称决定撤销福州的运营驻点,相关人员需回北京总部上班。随后,还将公司职员逐个叫进办公室面谈。叶女士是最后一个被叫入办公室的。老板说,“所有人都要去北京。”

据叶女士介绍,老板是让除她以外的人,转签合同,从原来的“北京乐享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转签为“福建乐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地仍在福州。但对叶女士,老板只字不提转签合同的事。所谓“回北京上班”只是针对她一人,叶女士猜测。

3月6日,叶女士照常去了公司,打卡时发现,指纹录入失败,还被同事告知说以后都不用来上班了。

“我觉得就是怀孕惹的祸!”叶女士很无奈。目前,她电脑被搬,打卡指纹被消除,已被移出日常微信工作群,被迫丧失了继续正常上班的条件。

老板:并未辞退该员工

记者致电叶女士公司的林老板,当问到是否将叶女士辞退时,林老板否认了此说法。当记者继续核实其他相关情况的时候,林老板便以“与你无关”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叶女士已分别前往福州市和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相关负责人建议叶女士让劳动仲裁介入调查。当叶女士到劳动仲裁进行投诉时,则被告知“用人单位并没有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通知书”,证据材料的鉴定尚需要时间。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认为,作为企业,有管理员工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权力,政府企业也无权过问,只要不超越法律范畴都是允许的。员工如果认为企业“有意刁难”,那只能进行举证,请求仲裁。

律师:企业不应逃避社会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介绍,“孕期职工”作为一类特殊的员工,很多人遭遇过被解除合同,被降薪,被迫少休产假。这是一种逃避其应尽社会责任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三期”职工除外。

在现实中,遇到孕期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要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地变更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孕期职工也仍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国确实对“三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作出特别规定,但并不意味“三期”女职工享有“特权”。

“三期”职工应谨遵医嘱进行休息,且应及时将休假申请提交用人单位,切勿滥用权利。一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也是可以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丁兆增教授表示。(记者刘兴)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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