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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州市政府发布通知,对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作调整。今后,以全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结合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为衡量标准,我市将在CPI同比涨幅达到2%,或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每人给予价格补贴50元。

通知还规定,同期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超过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每人增加补贴10元,但每人每月补贴总金额以100元为限。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方法。

联动机制补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和市属高校(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教育学院)家庭困难学生。

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按学期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价格涨幅另行确定。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过好春节等传统节日,我市拟根据价格形势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向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发放节日食品免费供应券,指定供应大米、食用油、猪肉、禽蛋类、蔬菜类等主副食品。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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