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将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州首次就“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制定的地方法规。
针对过去海丝遗产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情况,《办法》进一步理顺了福州市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
《办法》明确,“福州海丝遗产”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对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迁建或者依法拆除;“海丝遗产”的修缮,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担任。《办法》还列举了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禁止性行为,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提出,“福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福州海丝遗产”保护。
《办法》所指的“福州海丝遗产”,即7处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点和省文物局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包括: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
据悉,此次出台《办法》,有助于加大对“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力度。(记者 段金柱)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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