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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6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唐凯锋 连丽) 昨日,连江检察院消息称,近日,连江检方提起公诉的该县国税局丹阳分局原局长滕某受贿、徇私舞弊少征税款一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介绍,2009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滕某利用职便,对11家公司及个体经营户在纳税评估、税收征管等方面予以关照,收受贿赂6.9万元及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滕某在收受连江一公司贿赂款后,明知该公司存在报税偏低的情况下,没有履行要求其如实报税并征收的职责,徇私舞弊少征该公司税款达15.9614万元。

责任编辑:杨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