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QQ截图20170411083333

海峡网4月11日讯 (海都记者 余少林 王林成) 近日,记者获悉,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乐市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次调整中,滨海新城征地补偿为71000元/亩。

通知指出,长乐市征收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市共划分两个区片,且各区片内所有地类按统一标准补偿,区片Ⅰ为71000元/亩,区片Ⅱ为65000元/亩(具体区片范围详见左表);对于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区片Ⅰ为2840元/亩,区片Ⅱ为2600元/亩。

据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出让的项目仍以原有标准补偿。长乐市相关领导表示,滨海新城属于区片I范围,征地补偿标准为71000元/亩。

责任编辑:杨林宇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下月在泉州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