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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用卡人民币32519.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姚某申请了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万元,同时办理了专项分期业务,透支额度为25万元。从当年4月开始刷卡消费,至次年1月期间均有按规定还款,但从2014年2月起就再无还款记录,且该卡从开卡至今均为被告人姚某本人保管及使用。

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发信函、上门催讨等方式向被告人姚某本人及亲属催讨欠款,希望被告人姚某尽快偿还欠款,但被告人姚某在明知的情况下,有意躲避银行催款,并变更手机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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