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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闽清、福清、连江和罗源4个县(市)日前已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申请省级森林县城考核验收,如果验收通过,我市各县(市)均成省级森林城市(县城)。

根据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标准要求,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山区达60%以上,非山区达3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辖区内沿路、沿江、沿海、环城一重山可绿化的土地,绿化率达100%。目前4个县(市)创建省级森林县城的各项建设指标均已完成。

据悉,长乐、闽侯、永泰分别于2011年、2015年和2016年被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联合授予“福建省森林县城”称号。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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