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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昨日,省教育厅就做好今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发布通知,强调在民办中小学招生过程中,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严禁向学生收取入学“保证金”。

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

通知要求,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招生工作结束,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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