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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员工闯红灯或被撤销“文明单位”

海峡网5月4日讯 (海都记者 曾会文) 因发生员工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昨日,福州市委文明办约谈了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这些单位被责成限期整改。

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被约谈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委文明办获悉,被约谈的部分文明单位分别为福州第四十中学、福州市第二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鼓楼区司法局等。

以上被约谈的文明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员工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驾驶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车逆行、行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福州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福州市文明委《福州市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福州市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行动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福州市委文明办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违法情况,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文明单位参评对象,福州市委文明办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扣分等措施。如文明单位存在“单位所属车辆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严重交通违法,或一个季度内发生5起(含)以上城市道路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省级的建议省委文明办撤销荣誉称号或取消参评资格,市级的报请市文明委撤销荣誉称号或取消参评资格。

责成被约谈单位限期整改

“被约谈的文明单位,要在单位职工大会上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违法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交通违法个人作出深刻检查。”福州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要求被约谈文明单位要扣发交通违法个人的文明单位奖金,并责成被约谈单位加强员工交通行为管理,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攻坚2017”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指标,是市民群众极为关注的社会焦点。文明单位是各级单位中的先进代表,要在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单位职工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践行文明交通行为,树立文明单位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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